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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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新城校区2642.7平米房屋五年期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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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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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2025-000011-C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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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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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3375万元/年(五年租金合计:1651.6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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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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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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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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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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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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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3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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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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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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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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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8:3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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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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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报名咨询:0911-2330021,李老师 13992102060;
2、报名咨询:王老师 刘老师029-88661314 ;
3、出租房屋展示地址:延安市延安大学新校区南区;
4、现场踏勘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5日9:00-17:00;
5、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xggzyj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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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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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大学新城校区商业一条街(一层),建筑面积为2642.7平方米。本次出租房屋评估单价125元/月/平米,租期共为60个月。场地使用费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变。场地使用费支付要求:按年支付,一年只收取10个月的场地使用费(免收2月及8月两个月的场地使用费);押金支付要求:100万元。物业条件:有水电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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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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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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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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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家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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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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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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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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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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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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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教函〔2024〕1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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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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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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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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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租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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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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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1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加价幅度10000元或者10000的整倍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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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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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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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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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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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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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且有经营1000㎡以上商业综合体三年来的业绩,并附企业和公司所签订的三年合同),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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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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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租赁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的全部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租赁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价须知》。意向租赁方按招租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价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价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完成保证金交纳。意向租赁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房屋出租均以房屋现状为准(设施设备、货品及装修除外),意向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租赁方须在规定踏勘日实地查看出租房屋,并与延安大学后勤集团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价房屋已充分了解,对交易出租房屋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价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出租房屋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状况及资产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场地使用合同》、拒付价款及拒绝移交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租赁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代理机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方承诺对自己竞租该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租赁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场地使用合同》,支付押金至延安大学指定账户,并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同时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二十日内向延安大学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场地使用合同》及付清成交价款、押金等,视为租赁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特别提示:网络竞价人交纳竞价保证金且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与竞价。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如跨行支付,实际到账时间可能延迟,请网络竞价人注意掌握支付时间,尽量提前支付)。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房屋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租赁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房屋主体及建筑结构不得改变。房屋装修改造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需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审核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租赁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租赁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公安、行政部门、学校禁止的项目。经营范围:超市、便利店、金融业、保险业、三大运营通讯、理发、眼镜店、书店、化妆饰品、医疗诊所、打字复印、服装、水果、办公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允许在校园周边经营的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增加用途,变更业态;禁止用于餐饮、饮食(烘培、饮品除外)、洗浴足浴、KTV、台球、网吧、游戏机房等扰民业态:禁止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学校不允许的培训类等业态。本次出租的标的2642.7㎡目前为出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4、租赁方须遵守延安大学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承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
6、本次出租房屋招租成交价为场地使用费,在服务期内,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发生的水电气暖等费用,承租人须按学校制定的水电气暖等各项费用的标准按时缴纳。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场地使用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场地使用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场地使用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9、同等条件下原承租商有优先租赁权。
10、承租商布置商业业态,对外出租商铺租赁平米单价上浮不得高于承租价的20%。
11、承租商承担商业街公共厕所的卫生保洁、日常维护、单件配件价值1000元以下(不含人工工资)的维修工作。
12、中标承租户有一个月的装修改造时间(不收取房租,其他费用正常缴纳),但装修期计入整体租赁期限内。
第六条 企业报名须准备如下资料。
1、承租商必须是具有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公司或经营许可范围包含商业经营与管理的其他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承租商近三年的营业额,每年不低于2000万。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承租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和违法当事人名单。
4、承租商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或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承租商须提供三年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截图加盖公章。
6、承租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意向承租商无法提供以上1-6条内容,则无法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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